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防溺水AI预警系统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防溺水AI预警系统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2-06-04A-2024-D-E14391),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分别单独签署。现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防溺水AI预警系统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2实施背景:溺水是导致学生意外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球每小时有40多人溺水xx,每年共有约37.2万人溺水xx。在我国,每年约有5.9万人死于溺水,其中未成年人占据了95%以上。溺水事故不仅会给学生个人带来生命上的威胁,还会对家庭造成巨大的心理和经济负担。同时溺水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社会带来强大的负面影响,如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等。所以学生防溺水的必要性不仅是对个体生命的保护,更是对社会稳定发展的维护。防溺水AI预警系统可有效实现风险水域的智能监测预警功能,降低溺水事故发生概率。
2.3招标内容:采购50套防溺水AI预警系统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4服务地点:浙江省丽水市
2.5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包含技术组成的设备质保期、前端及后端运维服务)
2.6项目预算:135万元整(含税)
2.7最高限价:135万元整(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相关授权。)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3.6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提供承诺函)和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三家,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分工;
(2)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上文 3.1,3.2,3.3,3.4,3.5,3.6,3.7 共7项资格要求;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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