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农村地区清洁能源取暖改造项目七标段-监理
标段(包)编号:65230122092000071031001
招 标 公 告
昌吉市农村地区清洁能源取暖改造项目七标段-监理,经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地字【2022】31号”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地债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农村地区清洁能源取暖改造项目七标段-监理
2、项目规模:昌吉市大西渠镇五个片区,滨湖镇四个片区,昌吉市佃坝镇八个片区,昌吉市六工镇三个片区,昌吉市三工镇四个片区,昌吉市中山路街道三个片区,共27个片区的入户庭院燃气管线改造项目。
3、建设地点:昌吉市
4、工程投资额:600万元(监理控制价:10.4万元)
5、资金来源:地债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24年9月21日,2024年10月20日竣工。总工期30天(日历日)。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提供有效的进疆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具有2024年02月至2024年07月在职单位社保证明。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出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总监理工程师。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7、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各投标企业需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16)49号文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8日12时00分—2024年09月11日12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