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八十八中学2024年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兰州市第八十八中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兰州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09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YF-2024-35
项目名称:兰州市第八十八中学2024年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0(万元)
最高限价:230(万元)
采购需求:为采购人提供副食品采购供应配送以及相关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①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②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100%,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参股或外资控股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 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肉类)检疫证或肉品检验合格证(近一个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8-20 至2024-08-26 ,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地点:兰州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资质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兰州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500元/包,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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