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湾升级改造气电一期工程轴封蒸汽电加热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妈湾升级改造气电一期工程轴封蒸汽电加热器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0868-2446ZD773H
日 期:2024年 8 月 29 日
1、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的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或“卖方”)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半岛西南端,妈湾大道西侧妈湾电厂内。厂区背山面水,东依小南山,南邻赤湾港,西部与珠江伶仃洋水域相连,北抵妈湾港,距前海合作区中心位置8km。
本项目一期建设1台600MW(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远期预留1台600MW(H)级燃气机组的扩建条件,总规模为2台H级燃气机组。本项目采用6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单轴纯凝调峰。机岛采用西门子SGT5-8000H燃机、SST-5000汽轮机、SGEN5-3000W发电机及SSS离合器,余热锅炉采用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压、再热、自然循环、卧式余热锅炉。
本项目于2022年10月开工,机组计划2024年10月竣工投产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1套轴封蒸汽电加热器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轴封蒸汽电加热器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配合特种设备取证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报价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报价。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3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4 投标人或其分包商需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D及以上资质)。(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5 本项目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设备制造商的投标;如果同一家设备制造商两家及以上的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该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全部无效。(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6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在国内电厂9F燃机或3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组上有1项汽轮机轴封蒸汽电加热器的供货合同业绩。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包括签字盖章页以及能清晰显示供货范围的关键页,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等)(证明文件:有效的合同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4年 8 月 30 日09时00分至2024年 9 月 12 日17时00分;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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