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雄安地面站电力外线增容及科创中心中试基地电力保障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星网雄安地面站电力外线增容及科创中心中试基地电力保障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星网雄安地面站电力外线增容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87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科创中心中试基地电力保障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星网雄安地面站电力外线增容及科创中心中试基地电力保障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星网雄安地面站电力外线增容工程EPC总承包位于容东片区至晾马台镇,科创中心中试基地电力保障工程EPC总承包位于昝岗组团。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标段一:星网雄安地面站电力外线增容:项目拟新建电缆约4.04公里,新建架空线约5.39公里。自110kV南郑变电站新出1回10kV专线,沿容东片区市政管廊向北敷设至渥城北路与333省道交口东北侧,后在333省道北侧拉管及架空组合方式向东敷设至星网地面站。合同估算金额约:1300万元。
(2)标段二:科创中心中试基地电力保障:项目拟新建变配电室一座,新增2台2500kVA干式变压器、相关高低压电气设备及引接电缆;配置2500kVA柴油发电机组1套;同步配套实施土建工程、场地恢复及部分低压出线工程。合同估算金额约:1920.506846万元。
2.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招标人确认方案后)20个日历天内出具施工图成果文件,并按照计划提交项目交付成果,最终时间安排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设计跟踪及技术支持直至项目验收,设计工作贯彻整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期。
施工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令批复时间为准。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1)标段一:星网雄安地面站电力外线增容:
①设计服务范围:包含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电缆敷设方案、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审批、设备及物资招标技术文件编制、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阶段设计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设计内容;
②施工招标范围:星网雄安地面站电力外线增容工程的施工电缆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报装手续、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审批等工作。
(2)标段二:科创中心中试基地电力保障:
①勘察设计服务范围:包含本项目涉及的勘察工作、供电方案、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审批、设备及物资招标技术文件编制、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阶段设计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设计内容;
②施工招标范围:建设规模内的高压电缆引入、变配电设施、变配电间设施、电缆桥架、电缆井等相关电气设备安装及相关土建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图纸会审、电气试验、调试、外部协调、直至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电力质监、交竣工验收、取得验收证明、国网送电前各类试验、移交、质保等全部工作,并完成客户的全部用电手续,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审批,缺陷修复及电力移交等工作。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投标人可兼投兼中。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各标段最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同时对两标段进行投标,则两个标段配备的项目成员不得存在相同情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标段一、标段二: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项的要求: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和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标段一、标段二:拟派1名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②项的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1项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整体协调、管控等工作。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标段一、标段二: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资格,且在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注册(不得由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标段一、标段二: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可以由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
(6)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以上 u、v、w、x、y、z 、A、B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 u、v、w、x、y、z 、A、B条要求为准。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②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③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由设计单位委派;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财务要求”“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日18时00分00秒至2024年9月25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