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之光花园项目E13-07、E13-13地块防化设备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未来之光花园项目E13-07、E13-13地块防化设备工程项目,招标人为郑州超宏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郑州超盈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未来之光花园项目E13-07、E13-13地块防化设备工程项目
2.2招标编号:XDEC-A20240845
2.3建设地点:未来之光花园项目E13-07地块位于郑州市航空港区规划领事馆南三路与规划领事馆南七街交叉口西北角;未来之光花园项目E13-13地块位于郑州航空港区规划领事馆南三路以南、规划领事馆南八街以东、冀州路以西、鄱阳湖路以北。
2.4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未来之光花园项目E13-07地块包含6栋高层,2栋2层商业,一个大门,二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07468.25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4296.27m²,地下建筑面积33171.98m²。
未来之光E13-13地块包含9栋高层,2栋2层商业,4栋2层配套,一个大门,一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203030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1995m²,地下建筑面积51035m²。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未来之光花园项目E13-07、E13-13地块防化设备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采购清单);包括:人防防化设备、人防标识标牌、封堵板以及检测等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2.6供货及安装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任务,并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要求。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通过人防部门验收。
2.8其他说明:本项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需满足下列任意一项要求:
①如投标人为主要防化产品(过滤吸收器)制造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承诺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格式自拟)。
②如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主要防化产品(过滤吸收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时该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注:唯一授权是指同一产品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需提供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业绩合同扫描件。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07月0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它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4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28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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