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卷烟厂2024-2026年度叉车维护保养(第三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即黔江卷烟厂2024-2026年度叉车维护保养(第三次)(项目名称)已由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公司名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黔江卷烟厂2024-2026年度叉车维护保养(第三次)
2.2招标内容: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23台叉抱车提供定期维护保养服务,本项目三年投资总额约21万元,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3服务周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服务地点: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重庆市黔江区长征路南段55号和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27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经行政登记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3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2 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以及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3 属于应当回避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和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具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
3.4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 不允许分包、转包、外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 2024 年 9 月 13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止(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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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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