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2024-2025年度终端销售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2024-2025年度终端销售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代理编号:ZJZB-2024-19407),采购人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该项目的采购内容为2024-2025年度终端销售业务外包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对接属地主业,做好终端进销存调退管理、营销活动落地、商务支撑、政企业务对接、代理商渠道客户对接等工作。
1.2采购预算:业务外包费用共计262.4万元(不含税),其中业务执行费256.00万元(不含税),业务管理费用预算6.4万元(不含税)。
1.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实施地点。
1.4服务期: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1.5技术要求: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6采购(标)包划分:不划分采购(标)包,中选人1家,份额100%。
1.7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设置业务管理费费率最高应答上限为2%。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2.1应答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答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证明资料,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等营业证明资料扫描件。
2.2应答人须能开具或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说明文件或国税局官网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图或以往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承诺书,提供承诺书的须加盖应答人公章。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2021年7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签署的至少一份同类项目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且累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1、应答人须提供以上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盖章页(如电子合同无盖章页的,可不提供盖章页,需提供至少一张电子合同网页截图证明)等内容,合同或订单等证明材料须为清晰可辨。
2、若为固定金额合同,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3、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的同时还须提供对应的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定),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日期以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日期为准,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合同。
2.4应答人(含分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在应答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进行联网核查,以此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5严禁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安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业务禁入期的应答人参与本项目应答,同时不接受该应答人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2.7应答人须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等信息一览表》及《承诺函》等,详见格式要求。
注:《承诺函》包含:《绿色包装承诺书(如涉及)》《供应商合规承诺》《安全承诺函》《不含美光承诺书》《履约承诺书》等,详见附录格式要求。
2.8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再发包。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4日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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