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报警系统检测与维保、在线环保监控系统运维、安全现状评价与三同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2024年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报警系统检测与维保、在线环保监控系统运维、安全现状评价与三同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服务项目(项目估算额约111.7万元),招标人为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报警系统检测与维保、在线环保监控系统运维、安全现状评价与三同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202426210026
2.3项目概况:按照2024年采购计划,结合郑州实业实际情况,现进行2024年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报警系统检测与维保、在线环保监控系统运维、安全现状评价与三同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服务项目实施前准备。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消防报警系统检测与维保,内容为消防报警系统检测和维保服务。二标段:在线环保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内容为在线环保监控系统运维服务。三标段:安全现状评价及三同时,内容为安全现状评价与三同时评价服务;四标段: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服务,内容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服务项目。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
一标段:消防报警系统检测与维保服务
二标段:在线环保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三标段:安全现状评价及三同时服务
四标段: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服务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根据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消防工作要求,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需对公司消防报警系统进行年度检测和月度维保服务,并出具符合消防管理要求的检测和维保报告(含安阳分公司)。
二标段: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环办 [2021]36号文件及上级环保工作要求,为满足郑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环保管控工作总体要求,保证数据联控实时传输至环保监测部门,需对在线环保监控系统进行日常运维服务(含安阳分公司)。
三标段:为有效做好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河南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豫应急办〔2023〕62号)规定,需根据公司装潢印刷生产现状进行综合安全现状评价、三同时评价工作,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评价报告。
四标段:为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污染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确保公司、社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编制“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便做到救援迅速有效,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需完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
2.6 服务期限:
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三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3.1.2:
一标段:投标人需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需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四标段;投标人需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4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4 (个标段)。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至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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