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9-30 20:45: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陵水县新村镇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lszw20240930012)已由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陵行审批〔2024〕10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盐尽村G223国道东侧
2.2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50279.73m²,共75.429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墓穴工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等,同时配套建设相应设施。 建设内容:拟设置9371个遗体墓位,搬迁墓穴7756个(含墓穴、墓碑),普通墓穴1615个(含墓穴、墓碑);透水砖铺装人行道共13997.4平方米;0.3米宽排水沟共1042米,0.5米宽排水沟共50米;混凝土车行道路2850.81平方米;生态停车位32个,面积为440m,均为植草铺装;砖砌挡土墙100米;绿化面积(乔木:484株、龙柏9371株;灌木:74株;地被S=35554 m²);路沿石2659米;拟设卫生间、值班室,建筑面积28.62 m²。。招标控制价24,446,205.34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36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陵水县新村镇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编号: lszw20240930012001;控制价:24446205.34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本次招标采用EPC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施工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包含的全部内容的建安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等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建设内容(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2.6质量要求:
标段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深度和广度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3.2 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2)联合体协议中承揽同一工程类别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3.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6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3.7投标人(具备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4年09月30日 21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 23时59分,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标段1(标段名称:陵水县新村镇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提供选择 含 图纸),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陵水县新村镇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lszw20240930012)已由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陵行审批〔2024〕10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盐尽村G223国道东侧
2.2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50279.73m²,共75.429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墓穴工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等,同时配套建设相应设施。 建设内容:拟设置9371个遗体墓位,搬迁墓穴7756个(含墓穴、墓碑),普通墓穴1615个(含墓穴、墓碑);透水砖铺装人行道共13997.4平方米;0.3米宽排水沟共1042米,0.5米宽排水沟共50米;混凝土车行道路2850.81平方米;生态停车位32个,面积为440m,均为植草铺装;砖砌挡土墙100米;绿化面积(乔木:484株、龙柏9371株;灌木:74株;地被S=35554 m²);路沿石2659米;拟设卫生间、值班室,建筑面积28.62 m²。。招标控制价24,446,205.34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36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陵水县新村镇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编号: lszw20240930012001;控制价:24446205.34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本次招标采用EPC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施工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包含的全部内容的建安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等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建设内容(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2.6质量要求:
标段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深度和广度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3.2 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2)联合体协议中承揽同一工程类别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3.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6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3.7投标人(具备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4年09月30日 21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 23时59分,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标段1(标段名称:陵水县新村镇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提供选择 含 图纸),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