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烟草生物学科研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烟草田间表型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烟草生物学科研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烟草田间表型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HNDL2024-172
3.招标范围:烟草田间表型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5.交货期:(1)硬件设备: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
(2)软件及模块系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开发部署。
6.质保期:验收合格后3年,并提供原厂3年7*24*4小时保修服务。
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9.本项目招标控制价:57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要求: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信誉要求:
a.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b.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
c.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书面承诺;
d.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自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或刑事裁定书中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高级检索—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文书类型—判决书及裁定书;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e.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未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发布的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禁入期限内。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息进行核查,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将拒绝其投标。
5.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每日09:00:00时至17:30: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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