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公司2024年光充一体化快速充电站示范项目采购公告
1.询价条件
慈溪公司2024年光充一体化快速充电站示范项目(项目编号:02-06-04C-2024-D-E23461)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慈溪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进行公开采购,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公告信息、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2.1项目概况:拟计划采购1家单位,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慈溪公司2024年光充一体化快速充电站示范项目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2.2采购预算:为285941元(含税)。
2.3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2.5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2.6本项目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不划分标包。
3.1响应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响应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招标。
3.3响应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计算)须具备1项光伏发电项目业绩(EPC或施工)。须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不清晰或不完整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3.4响应人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以上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人中选后不得转包和违法再发包。
3.7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响应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8)响应人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或暂停承揽资格的
(9)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3.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询价文件。
4.2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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