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烟草公司葫芦岛市公司委托对辽宁省烟草公司葫芦岛市公司安全设备项目(项目编号:HLW0201022620240025)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辽宁省烟草公司葫芦岛市公司安全设备项目,预算金额12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入网安全防护设备采购。
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1.4交货地点: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49-1、2号楼辽宁省烟草公司葫芦岛市公司。
1.5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
1.6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2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的;
(7)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8)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9)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
4.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方式获取。现场获取须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邮件方式获取须将上述材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4.3获取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利星行广场901室。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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