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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集团公司苏州站增设电梯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0-25 11:02:2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苏州站增设电梯工程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STGCHDJL-2024-0991-JT)

苏州站增设电梯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承包人,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如下:

1.发包条件

本项目苏州站增设电梯工程已通过上铁计统函【2024】118号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站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目前已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具备发包条件。

 

2.工程概况及要求

(1)在苏州站基本站台往上海方向设置1台自动扶梯,在12号站台往南京方向设置1台自动扶梯。

(2)在苏州站北广场售票厅至落客平台位置处设置1台观光垂直电梯。

(3)在苏州站北广场下沉广场新增1台观光垂直电梯、在南广场 S3 出入口新增1台混凝土井道电梯,实现乘客无障碍通行。

3.竞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3.1 竞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竞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竞标人拟派驻的项目人员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且与竞标人具有有效的社保关系。

3.4 竞标人应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有效合同。

3.5 竞标人提供的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电梯制造商具备B级及以上电梯制造商资质,且应具有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电梯制造商具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证。

3.6 电梯安装调试等服务工作须由成交人委托(专业分包)给具备电梯安装调试资格的公司进行安装调试。

3.7 竞标人须获得投标产品电梯制造商唯一授权。

3.8 竞标人在项目成交后须办理投标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证。

3.9 竞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2年经审计或企业自身核定的财务报告(2021年度和2022年度或2022年度和2023年度)。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11 竞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提供截图证明)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人,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投标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5.1 《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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