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银企对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银企对账服务项目已经审批,采购人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供应商。现欢迎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银企对账服务项目
2.2 磋商内容及范围:采购银企对账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3 服务期限:一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格能力要求
3.1.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至少一份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银企对账合作案例或同类型服务案例(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3.4其他要求
3.4.1供应商承诺近三年在经营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提供承诺函)
3.4.2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网页需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4.3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罪的查询详细页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2021年1月1日以来,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磋商资格。(查询网页需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即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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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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