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电信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结算平台一点清资金管理及财司划扣能力研发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4年中国电信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结算平台一点清资金管理及财司划扣能力研发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4-20807),采购人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服务地点 | 项目周期 | 项目预算 (元,不含税) | 最高响应总价限价 (元,不含税)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份额分配 | |
成交供应商 | 合同比例 (预估) | |||||
上海 | 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 | 1660377.36 | 1660377.36 | 1 | 综合得分第一名 | 100% |
1.2 采购内容:
1)建设财司划扣能力:实现系统按日向财司系统发送结算款项划扣指令,财司系统收到结算款项划扣指令后,实时将结算款项从各省在财司开立的账户向支付公司指定账户划转。
2)改造一点清业务报表:针对财司划扣数据,建设一点清业务数据监测、数据分析及数据预测能力,改造一点清业务报表出具逻辑,优化权益场景一点结算流程,实现业务报表及调拨报表按日自动出具、自动稽核、自动报账、自动调拨。
3)搭建一点清资金管理体系:针对财司划扣的结果数据,对接资金核销系统,实现划扣结果实时获取、资金流水实时监控、差异结果实时展示,高效管理一点清业务资金。
4)改造营销场景核销流程:针对一点清历史营销场景,改造活动成本核销模式,实现业务资金实时核销、营销资金按日结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1.3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供应商响应总报价(不含税)或经修正后的响应总报价(不含税)高于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不含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响应限价详见本章第1.1条款。
1.5 采购失败情形:在公告发出后,如按时获取询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N+2家的(N为份额数),询比失败,应分析原因重新组织询比。按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N+2家的,经分析存在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要求或条件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询比;经分析不存在相关问题的,N+1家可以继续评审,否则询比失败。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质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
如未提供,评审委员会有权以在该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1.2其他要求:
(1)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得串通响应,不得出现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地址/openid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2.1.3财务要求: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响应供应商2022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400万元(含)人民币,2023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6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2022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响应供应商不作要求;
(2)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需同时提供母公司/公司财务报表,且以母公司/公司财务报表为准,若未提供母公司/公司财务报表的,不予认可。
响应供应商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报告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4业绩要求: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财务数据运维服务或系统运维服务相关项目经验,要求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8) 在最近三年(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单位或公司高管被判处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请供应商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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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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