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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案件的调查服务商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07 11:39:2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项目公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案件的调查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案件的调查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9-10-04A-2024-D-E24479)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并落实资金。现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案件的调查服务商采购项目。

2.2招标需求:本项目拟采购8家供应商,提供针对车险和非车险类案件提供调查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服务区域:天津市分公司所有车险和非车险类案件(出险范围涵盖全国)。

2.7 下单使用规则:随机分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

3.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不足三年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起。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须提供标书发售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之间任意一天截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上午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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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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