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精河县中欧班列枢纽综合能力提升危险品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三防高杆灯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州精河县中欧班列枢纽综合能力提升危险品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三防高杆灯采购,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业主(或买方)为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分公司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博州精河县中欧班列枢纽综合能力提升危险品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三防高杆灯采购
2.2 项目编号:HNHX-CG-2024-075
2.3 项目地点:精河县公铁物流园区。
2.4 建设规模:新建4栋2000平方米危险品仓储库房及值班室等基础配套设施。
2.5 交货期:2024年12月10前完成设备安装。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采购范围:供应三防高杆灯、路灯及配电箱,并完成设备基础施工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附件。
2.7交货地点:博州精河县。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应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3应答人近36个月内(含,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应答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6应答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7应答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8应答人具有设计、制造与采购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3.9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应答人。如为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作无效处理,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3.10业绩要求:具有近5年内(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同类设备2个及以上项目均超过2年的成功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1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应答人,请于2024年11月11日10时至2024年11月14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1+2号商业办公楼22层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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