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坝电站消防系统改造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3158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昭通市
一、招标条件
本向家坝电站消防系统改造设计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三峡金沙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向家坝电厂(合同签约单位),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向家坝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和云南省水富市交界处的金沙江下游河段,坝址距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的安边镇4km、宜宾市33km,距云南省的水富市1.5km,是金沙江下游河段梯级开发规划的最末一个梯级电站,工程开发以发电为主,同时可改善上、下游通航条件,兼顾灌溉,结合防洪、拦沙,并且具有为上游梯级电站进行反调节的作用。
向家坝水电站生产区域消防设备设施2012年开始施工安装,2013年以来分阶段开展并通过消防验收。2012年以来消防相关的国标、行标变化,部分现场设备已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需要对消防系统进行功能优化、整改。向家坝电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投运12年,不满足《GB 29837-2013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护保养与报废》第6.1.1条规定的火灾探测器报警产品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12年要求;向家坝电站气体灭火系统使用七氟丙烷气体,且设备已投运12年,依据国标、行标最新要求,结合国内气体消防的发展,评估气体消防系统是否满足现行标准要求,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安全环保的气体灭火介质替代方案。同时,近年来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发展,需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全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火灾防控体系。基于以上原因,需要对消防系统进行全面评估、规范改造,申报消防系统改造设计服务项目,由具备相关消防设计资质单位对向家坝电站消防系统进行整体设计。
向家坝电站消防系统改造设计包括生产区域和坝区区域两部分,两个区域的消防系统相互独立。根据向家坝电站消防设备设施改造需求,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适用于水电站的最新消防相关的国标、行标,对向家坝电站消防系统进行现场查勘、消防评估,同时结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主可控要求,对向家坝电站消防系统改造进行整体设计,对适用于水电站的消防规范条款中有强制要求的内容设计时必须满足,有非强制要求的内容根据受托方评估结果由委托方最终确定是否进行改造设计。
2.2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向家坝电站生产区域消防系统改造设计、向家坝电站坝区区域消防系统改造设计,内容包括消防评估、改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招标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期技术服务等内容。
2.3计划服务期
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实际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际完成时间以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甲级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机容量不小于300MW、总装机容量不小于1200MW水电站(含抽蓄电站)的设计业绩(消防专项设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或综合设计(须含消防设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设计项目均可。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担任类似项目负责人已完工业绩。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至少有1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
(4)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4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30分。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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