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寄递事业部国际业务分公司商业处理中心操作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寄递事业部国际业务分公司商业处理中心操作系统采购项目 (二次)
2.招标编号:ZKGS-24412
3.项目概述:
3.1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 30 天内(自然日)完成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及业务测试,并上线运行;
3.2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招标内容:商业处理中心操作系统,开展跨境电商操作工作;
5.最高限价:系统开发费:30 万元(含三年运营维保费、1 个布置点费用)、新增布置点布置费:5 万元/个(含三年运营维保费)、三年质保期后维保费:系统开发费的 10%/年(全部布置点)。
6.投标人资格条件:
6.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2 其他要求
(1)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般纳税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报;
(9)具有类似软件开发的经验(提供完成类似业绩);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及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近三年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当天)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6.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6.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若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6.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7.1获取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 13:00 至 16: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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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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