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卷烟物流中心烟用包装物出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卷烟物流中心烟用包装物出售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卷烟物流中心烟用包装物出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0651-24090017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出售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烟用包装物,标烟箱每月约有2.05万只,非标烟箱每月约有1.38万只。具体内容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服务期限: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符合下列规定: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被列入行业内部存在行贿行为名单(即:行业或全区烟草商业企业行贿供应商名单以及行业其他省市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被接受。相应措施适用于名单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3.8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 2024年11月25日17时30分。
4.2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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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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