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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烟草行业质量监控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0 13:45:2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烟草行业质量监控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

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烟草行业质量监控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烟草行业质量监控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QGCYJY-24-17YC;

3.采购内容: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烟草行业质量监控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服务项目;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

5.质保期:一年,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免费升级和运维服务。期满后,另立售后服务协议,继续向业主单位提供产品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

6.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的规定以及国家或行业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与规范;

7.服务地点: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最高投标限价:140万元;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过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开始推算或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

 a.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b.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

c.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书面承诺;

d.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自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或刑事裁定书中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高级检索—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文书类型—判决书及裁定书;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e.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未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发布的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禁入期限内。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息进行核查,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将拒绝其投标;

4.与招标人、招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要求驻场服务,投标人提供驻场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1:00至23:59:59;

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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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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