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察学院警体馆室内健身器材检测
及维修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采购条件
本陕西警察学院警体馆室内健身器材检测及维修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KRDL】K2-2406160-02),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陕西警察学院。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警察学院有关管理办法现进行磋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规模:根据陕西警察学院警体馆室内健身器材检测及维修项目(二次)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及磋商文件等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采购内容与范围:陕西警察学院警体馆室内健身器材检测及维修项目(二次)的磋商文件及答疑文件等文件所涵盖的全部内容为准。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陕西警察学院警体馆室内健身器材检测及维修项目(二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陕西警察学院警体馆室内健身器材检测及维修项目(二次)
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信用服务”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2024年1月1日后)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银行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6.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磋商授权代表: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11月27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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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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