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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通信段“桂林地区”党员活动室及党建文化宣传园设计、安装总承包项目采购公告

2024-11-21 16:17:3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南宁通信段“桂林地区”党员活动室及党建文化宣传园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NTDB2024-0002号)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中国共产党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通信段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5

七、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定标

8 变更采购方式、重新评标和重新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10 异议和投诉

11 其他事项

12 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章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前附表

1总则

2评标程序

3 授标原则

4评标程序

第四章 采购需求一览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报价表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技术服务承诺书

六、廉洁承诺书

七、信誉情况说明

八、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十、技术条件偏离表(格式)

十一、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 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中国共产党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通信段委员会,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包件:

包件号

包件内容

数量

第1包

南宁通信段“桂林地区”党员活动室及党建文化宣传园设计、施工总承包

1宗


    具体内容见物资需求一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铁路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铁路国铁集团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投标人须具有3件铁路企业同类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须为服务商,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四、招标文件获取

随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五、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15:00止、递交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站北东路5号南宁通信段党委办公室619号。

六、联系方式

本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1.1

招标项目名称

南宁通信段“桂林地区”党员活动室及党建文化宣传园设计、施工总承包

1.1.2

招标人

中国共产党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通信段委员会

1.2.1

资金来源

党组织工作经费

1.3.1

招标服务名称及数量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

1.3.2

包件划分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

1.4.1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

1.5.1

最高投标限价

1.6.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3.3.1

投标报价条件

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福利、材料消耗、设备折旧、人员培训、工具、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所有费用。

3.3.2

其他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其它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3.4.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连续

   40 日内保持有效

3.6.1

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招标公告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密封件数量: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本装在信封里密封完好。

2.密封件均应写明:“招标文件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包件号、所投包件名称、投标单位全称。

3.每一封贴处均须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均可)。

4.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5.1

定标方式

    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原则上选取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2.经招标人公布的确定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因其它原因取消其中标资格的,由招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或采购。

3.招标人对评标、定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8.1

变更采购方式

1.公告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投标人不足3个的包件,招标人应进行二次公告,经二次公告后,报名投标人仍不足3个的包件,经公示后,招标实施人不再进行公开招标而变更为谈判采购。

2. 投标截止时间止,现场投标人少于3个的包件,经评标小组现场集体讨论决策同意,可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

3.变更为谈判采购时则不公开报价。(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价格联盟倾向的除外)。依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价格,服务要求、技术性能、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招标人的其它要求等。评审标准、成交原则比照本文件评标办法执行。


 

1  总则

本次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项目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招标服务名称及数量
  • 招标服务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
  • 服务品类及包件划分情况见《采购需求一览》。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采购数量的权利。
  • 本招标服务不允许另行分包、转包,拆包投标。
  •  招标服务的项目期限及服务地点
  • 招标服务的项目期限及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情况见《采购需求一览》。
  • 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费用承担
  •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自理。
  • 保密
  •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语言文字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  计量单位
  • 除非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招标服务、投标程序以及合同条款、技术条件等均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文件包括:
  • 章  节 标  题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物资需求明细表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也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澄清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为确保投标文件合理编制时间,招标人可视情况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将顺延的投标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收到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和答疑问题后,招标实施人将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统一给予答复和澄清(包括对咨询的解释),请所有投标人给予复函确认,未予复函的,将视为已收到该答复和澄清。该答复和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
  • 3.1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格式和规范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及格式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答复;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不能笼统地表述为“符合”、“响应”、“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
  • 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以Word文档格式存储的电子文本(U盘存储,单独密封提交)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封面须分别准确无误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投标时间、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如果投标文件副本或电子文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封面、投标函、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按格式要求须签字的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唯一授权代表签字。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全部投标文件必须整洁,复印件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必须按连续顺序编写便于查找的页码(封面、封底除外,不许隔页)。投标文件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订要整齐坚固,采取普通胶装等装订方式,不得用活页或类似方法装订。因装订不慎引起的文件丢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 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招标人在技术条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或标准是有限制性的,投标人不得在投标中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任意选用替代标准或替代材料。
  •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章  节   内  容

    第一章   投标函

    第二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三章   报价表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业绩等)

    第五章   技术服务承诺书

    第六章   廉洁承诺书

    第七章   信誉情况说明

    第八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

    第十章   技术条件偏离表

     

    3.3投标报价

    3.3.1本项目投标报价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同一包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凡未按规定报价者,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中如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3.3.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逐一填写分项价格,分项报价中未列明品目或虽然列明但没有填写价格的品目应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分项品目中。

    3.3.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实际成本,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投标人不得以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为代价,任意压低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固定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7所有投标均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任何非招标文件规定货币的投标将被否决。

    3.3.8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声明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写明增值税税率。

  • 投标有效期
  • 3.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 资格证明文件
  • 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2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提交至招标人。

    4.3.2或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3改的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标人,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密封、标记和提交的规定,并在密封包装和修改文件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定于2024年11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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