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东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清徐县东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M1401010786000167001)已在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项目代码:2404-140121-89-01-186426,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清徐县东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经报建且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12.19亩,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软化、预处理、超滤、反渗透、加药装置、浓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系统等,配套相应公辅和管线工程。设计处理规模4.5万m?/d(分三期建设,每期处理规模1.5万m?/d)。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清徐县东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60天(包含设计与施工穿插阶段)、施工工期300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总投资:12793.6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清徐县东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不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或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备市政或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1)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给水排水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均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年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2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场主体“黑名单”。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表。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4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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