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4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律所招聘项目
招标公告
(哈产委采﹝2024﹞第1026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4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律所招聘项目”已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4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律所招聘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服务期:自当事双方盖章之日起至案件终结、律师代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结清之日止。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成交服务商负责哈物业供热集团与中财开发公司就占用锅炉房设备用房补偿等事宜签订的《协议书》引发的后续系列案件所需法律服务。
2.8最高限价:
1)委托方作为原告向中财公司主张权利,按最终收到执行金额的5%支付风险代理费用;
2)中财公司作为原告向委托方主张权利,委托方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减损金额的5%支付风险代理费用。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服务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
3.2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服务商近3年内(自2021年11月0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需要提供办理案件的委托代理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负责本项目的专职律师人数不得少于2人,且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同时提供近6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者近3个月(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内任意一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已注册的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rbggzy.harbin.gov.cn)采购投标人,未注册的投标人不具有参与投标和成交的资格。
4.2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时至2024年11月26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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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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