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化建设工程采购(第一批次)标段III——物联网采集
系统、生产调度系统采购
比选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化建设工程采购(第一批次)标段III——物联网采集系统、生产调度系统采购,采购人为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化建设工程采购(第一批次)标段III——物联网采集系统、生产调度系统采购。
2.2采购编号:BRR24-HDB-ZB-004-003。
2.3项目概况:本次金寨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化建设工程,重点围绕金寨水司生产各环节的物联网数据采集、水厂生产调度管理等需求,通过整合水厂、管网、加压泵站等供水各环节数据,搭建厂站网一体化的生产调度监管平台,依托物联网平台搭建前端设备与生产调度及水司业务管理应用之间的桥梁,运用“AI+调度”的技术手段,实现水厂优化运行、智能调度,提升水司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水司降本增效管理,推动金寨水司新质生产力发展。
2.4采购范围:
(1)物联网采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采集系统的开发、供货、安装、调试、投入试运行并通过验收及质量保证期和系统免费维护期内的维护等;
(2)生产调度系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调度系统的开发、供货、安装、调试、投入试运行并通过验收及质量保证期和系统免费维护期内的维护等。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5建设及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系统部署调试工作,150天内完成试运行上线,运行维护期为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36个月。
2.6 服务地点:安徽省金寨县,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7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供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包含物联平台、一体化监管、综合调度等系统中两个或以上视为综合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金额页、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无合同扫描件或以上材料中关键信息不清晰或信息不完整的均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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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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