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动车段车辆生产综合管理平台三期(动车生产综合管理子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4-11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动车段车辆生产综合管理平台三期(动车生产综合管理子系统)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动车段,招标资金来自专项计划,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京动车段车辆生产综合管理平台三期(动车生产综合管理子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维保能力: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招标软件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及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异议、起诉及索赔(出具承诺书);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等级不低于CS3,或CMMI软件成熟度认证证书,登记不低于CMMI3级。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和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
3.1.4服务业绩: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局动车段车辆生产综合管理平台的实际运用业绩,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4年)至少1个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复印件。
3.1.5履约信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2至202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投标人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质量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附声明书);国铁集团有公布的禁止处罚期内供应商(提供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本项目须在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须为(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日10时00分至2024年12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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