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核电转子制造保障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SG0100G24189
招标编号:HTCL-ZB-246184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核电转子制造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20%、80%,招标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动平衡试验站厂房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核电转子制造保障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东厂区
2.3建设规模:第一部分为新建核电厂房,长38.37m,宽38.13m,主跨跨度30m,辅助跨跨度8m,高度26.42m,吊车吨位450t;第二部分为动平衡试验站,长58.95m,宽38.65m,高度22.4m,动平衡驱动平台部分吊车吨位75t,跨度18m,具体内容详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工期:总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核电转子制造保障能力建设项目二期建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的施工总承包。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39387120.2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中型),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自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至投标截止日期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至投标截止日期如投标人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不得存在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禁止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投标或承揽新的建设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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