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城市副中心分行中日友好医院精益财经综合分析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银行城市副中心分行中日友好医院精益财经综合分析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XSQ-202411050023),招标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心分行。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1. 采购内容
注:本项目要求提供一年免费维保。 是否划分标段:否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5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内容为准)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7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9 投标人应承诺所投系统采用先进的B/S架构,能够轻松应对大规模用户并发访问,无并发站点限制,同时该架构能够实现与医院业财系统的无缝集成与适配;支持未来国产化信创适配的升级改造;能够实现中日友好医院精益财经综合分析系统与成本系统的收入相关信息对接。 2.10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 投标人须通过本公告要求的渠道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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