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能及新华发电2025-2027年度光伏/风力发电项目
设备监造服务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汇能及新华发电2025-2027年度光伏/风力发电项目设备监造服务集中采购已审批,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及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6-224。
2.2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及新华发电2025-2027年度光伏/风力发电项目设备监造服务集中采购。
2.3 项目概况
中核汇能及新华发电一体化管理公司和下属项目公司2025-2027年度风力及光伏发电设备监造,监造范围包括:风机(含主机、叶片、塔架)、箱变、主变、电化学储能、GIS等设备。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监造方将策划并实施风电、光伏、储能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在由供应商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监理及进度管理工作。必须满足:采购阶段,核实所有材料和设备清单,并检验是否符合认证要求;制造阶段,监控和检验制造商及其它承包商的质保、质控行为。
监造方将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设备及相关文件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提交给业主方为止的全过程质量监督和进度管理。
2.5 服务地点:各项目所在地。
2.6 服务期限: 集中采购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新能源项目的实际监造经验,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累计至少3个10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风电项目或光伏项目或储能电站)设备监造合同业绩(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应具有至少2个新能源项目(风电项目或光伏项目或储能电站)设备实际监造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取得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登记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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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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