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8线霍州-襄汾段过境改线工程特许经营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JSX20245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临汾市
1. 招标条件
国道108线霍州-襄汾段过境改线工程(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8289001,下称“本项目”)已纳入《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08线霍州-襄汾段过境改线工程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晋发改交通发﹝2024﹞290号)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经临汾市人民政府以《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山西省公路局临汾分局为国道108线霍州-襄汾段过境改线工程和国道309线曲亭至峪里段改建工程两个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临政函﹝2024﹞12号)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为山西省公路局临汾分局,招标人为山西省公路局临汾分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特许经营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起点位于霍州市白龙镇牛腰村附近,向南依次经过霍州市白龙镇、辛置镇,洪洞县堤村乡、赵城镇、大槐树镇、广胜寺镇、明姜镇、曲亭镇、苏堡镇、淹底乡,尧都区大阳镇、段店乡、县底镇、贾得乡,襄汾县邓庄镇、新城镇,终点位于襄汾县新城镇桥子沟村附近。
2.1.2建设内容和规模
(1)建设内容:包括全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绿化及环保、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全部工程。
(2)建设规模:路线全长98.123km,采用一级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含17.0km老路利用(在该段辛置镇区段设置2.1km高架桥+辅道),新建总长81.123km,霍州至辛置新建段采用22.5m宽路基,赵城北至终点路基宽度25.5m,全线新建桥梁9765m/40座,互通立交6处,平交口59处(中央分隔带开口29处,右进右出30处),设置主线收费站2处,停车区2处,养护工区2处。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标准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项目估算总投资515836.29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国道108线霍州-襄汾段过境改线工程的特许经营者。
2.3操作模式
2.3.1本项目的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中标后,特许经营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将项目相关资产使用权在无负债、无担保的条件下无偿移交给临汾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授权山西省公路局临汾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临汾市人民政府授权临汾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代表政府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参与项目公司组建,履行股东相应职责,代表政府监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参与项目准备及实施工作。
2.3.2本项目收费渠道为使用者付费。来源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构成。车辆通行费收入是指项目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项目广告服务、配套设施服务等经营开发收入。
临汾市人民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交通量或基本通行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项目通车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同期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2.3.3政府方股东代表委派董事具有一票否决权(一票否决具体事项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等),保留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负责对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及移交等全过程工作负责,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接收政府方移交的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3.4 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暂定特许经营期限为32年4个月。
建设期(含准备期、建设工期):2年8个月,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日止,项目准备期暂定为8个月。
运营期:运营期最长不超过356个月(即29年零8个月,最终按批复期限为准),自本项目收费许可取得之日起计。
2.3.5 投融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515836.29万元,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103167.26万元,占投资总金额的20%,由特许经营者和政府方按82.41%:17.59%的股权比例以货币形式出资,特许经营者出资85015.26万元,由特许经营者自筹,政府方出资1815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省级财政预算资金(以实际到位金额为准,如果省级财政预算资金不能到位或不能及时到位,由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补齐不足,相应调整资本金股权比例);其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者通过合规的融资方式筹集412669.03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金额的80%。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 法人资格:
(1)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不得为临汾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
(2)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财务状况要求:
(1)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2022和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小于80%。
3.1.3投融资能力:
(1)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则指联合体整体)净资产不低于18亿元人民币;以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则指联合体整体)的投资能力不低于9亿元人民币。投资能力以申请人提供的承诺为准,申请人需承诺可用于投资本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9亿元。
(3)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则指联合体整体)的融资能力不低于42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合计金额为准,同一家银行出具的银行授信额度不同时累计,仅按金额高的计算。申请人需承诺可用于本项目的额度不低于42亿元。
3.1.4特定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 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属于“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类别,要求民营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者组建的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不低于35%(如申请人单独投标,应为民营企业;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股权占比)。
注:民营企业界定原则,即除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均可考虑认定为民营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宜认定为民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部分不宜认定为民营企业。
3.1.5商业信誉:
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在近三年内(2021年12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无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3.1.6业绩资格:
(1)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至今)作为单独或控股人或参股人至少有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在建)项目投融资业绩(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时间为准);
(2)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至今)作为单独或控股人或参股人至少有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运营的业绩(以政府批复的收费文件时间为准)。
注:①若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②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的业绩均予认可。
3.2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中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或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或货物可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3 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应当对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申请人串通投标,不得采取商业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申请人投标。
3.4 联合体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的资格条件:
(1)联合体中民营企业合计应满足民营企业股权比例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同时具有不低于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出资比例加权计算的投融资能力;
(3)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内部股权比例最大方,且其股权比例应大于政府出资人代表股权比例。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出资,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初步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 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8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2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