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12-27 17:27: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南繁育种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编号:lszw20241227003)已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401-469028-04-01-869927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提蒙乡提蒙村
2.2项目内容及规模:新建一栋五层科研综合用房及购置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1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8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0平方米。主要用于科研及辅助用房、配套生活服务用房、公共设施用房等方面。其中:科研用房5000平方米,主要是种质资源等育种专用实验室;科研辅助用房及配套生活服务用房5500平方米,主要是管理用房及生活服务用房:公共设施用房900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570平方米),主要是热水机房、生活水泵房、消防设施、配电机房。。招标控制价75,258,200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48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湖北省南繁育种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编号: lszw20241227003001;控制价:75258200.00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湖北省南繁育种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涵盖初步设计批复后的工程总承包(EPC)全部内容,即湖北省南繁育种中心概算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68号)的科研楼建筑工程,地下室-设备用房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专项设备安装工程中的通风及空调系统、电梯,场平准备及临时设施(含围墙)。包括但不限于对前期设计成果的优化、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技术服务、采购(包括建筑、材料及设备采购)、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运输装配、施工(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消防工程、装配式、弱电工程、室外工程等施工及机电设备安装等,以及调试、试运行、验收等工程内容),配合发包人招标的设施设备安装,并最终向发包人交付运行使用,承担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其他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6质量要求:
标段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1.3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4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1.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项;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1.7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在平台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gzy)中注册并备案通过。 3.1.8投标文件中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信息应与在平台确认投标时填写的负责人信息一致。 3.1.9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2 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项;(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4年12月28日 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03日 23时59分,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标段1(标段名称:湖北省南繁育种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提供选择 含 图纸),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南繁育种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编号:lszw20241227003)已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401-469028-04-01-869927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提蒙乡提蒙村
2.2项目内容及规模:新建一栋五层科研综合用房及购置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1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8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0平方米。主要用于科研及辅助用房、配套生活服务用房、公共设施用房等方面。其中:科研用房5000平方米,主要是种质资源等育种专用实验室;科研辅助用房及配套生活服务用房5500平方米,主要是管理用房及生活服务用房:公共设施用房900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570平方米),主要是热水机房、生活水泵房、消防设施、配电机房。。招标控制价75,258,200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48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湖北省南繁育种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编号: lszw20241227003001;控制价:75258200.00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湖北省南繁育种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涵盖初步设计批复后的工程总承包(EPC)全部内容,即湖北省南繁育种中心概算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68号)的科研楼建筑工程,地下室-设备用房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专项设备安装工程中的通风及空调系统、电梯,场平准备及临时设施(含围墙)。包括但不限于对前期设计成果的优化、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技术服务、采购(包括建筑、材料及设备采购)、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运输装配、施工(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消防工程、装配式、弱电工程、室外工程等施工及机电设备安装等,以及调试、试运行、验收等工程内容),配合发包人招标的设施设备安装,并最终向发包人交付运行使用,承担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其他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6质量要求:
标段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1.3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4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1.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项;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1.7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在平台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gzy)中注册并备案通过。 3.1.8投标文件中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信息应与在平台确认投标时填写的负责人信息一致。 3.1.9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2 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项;(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4年12月28日 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03日 23时59分,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标段1(标段名称:湖北省南繁育种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提供选择 含 图纸),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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