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台区太保镇新春村供水改造项目(二次)
四方台区太保镇新春村供水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42362GC0469004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方台区太保镇新春村供水改造项目(二次)已由双四政函[2024]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方台区太保镇新春村供水改造项目(二次);
2.2建设地点:太保镇新春村内;
2.3建设规模:建设四方台区太保镇新春村供水改造系统(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泵房一座);
2.4招标控制价:1,021,881.68元;
2.5计划工期: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30日,总工期46日历天(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06月至2024年08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型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3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4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3.5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ggzyjyw.hlj.gov.cn/xe/”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相关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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