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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二标段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5-01-09 19:56:0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二标段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 (前期)[2022]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4]5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24]156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一期)-B组团学生宿舍及留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1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交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交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二标段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9719.57万元,总建设规模约116199.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1784.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414.73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45m。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政府批复文件及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含变更、洽商、签证),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修(含精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不含变配电室内的变配电设备)、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人防工程、室外工程(水电管线出建筑单体1.5m、场地平整)、临时道路、临时用电及临时用水(含红线外)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直至取得经新区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BIM合格意见)及应用,满足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等各专项验收规范要求。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4项目施工工期计划:暂定634天;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03月01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1月24日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887.530126万元
2.8最高投标限价费率:1.27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②中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01月01日(含)至2025年01月01日(含),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已竣工的单个项目监理合同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住宅建筑除外)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③近2年内(2023年01月01日(含)至2025年01月01日(含),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1个建筑工程(住宅建筑除外)监理业绩(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负责,此业绩无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要求),且有8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不良行为”的为准);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E.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2月20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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