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车务段2025年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GCHDJL-2025-0014-GK)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车务段2025年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已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建设资金来源本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车务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1)车务段机关办公楼;(2)合肥东站;(3)桥头集站;(4)富民站;(5)大官塘站;(6)雷麻站;(7)安庆北站;(8)六安站;(9)安庆西站;(10)潜山站;(11)太湖南站;(12)宿松东站;(13)黄梅东站;(14)金牛站;(15)柯坦站;(16)安庆北站等。
2.2 项目规模及内容:16处场所内全部消防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分别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报警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泵房及管网、蓄水池、高位水箱等)、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自动喷水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其他灭火设备装置及消防设施(含检查各类消防用具、装置、器材、推车、微型消防站内备用物品等)】。
2.3 维保期限:维保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资质,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须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网上备查并提供证书)。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铁路上海局管内单位实施的铁路消防维保业绩,且业绩良好,并无维保事故案底,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1年(2023年)内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6)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9)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且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
(10)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1)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
(12)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发售,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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