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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及第五组团公交站亭(一期)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2025-01-17 11:51:3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启动区及第五组团公交站亭(一期)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动区及第五组团公交站亭(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及第五组团公交站亭(一期)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1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及第五组团公交站亭(一期)工程设计(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结合片区疏解和开发建设时序,考虑近三年需求,拟在启动区及第五组团范围内建设公交站亭第一期约298个,根据客流、站台及重点区域情况对公交站亭进行样式设计。建设内容包括公交站亭建筑、站亭基础、站台铺装、管线预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约为7807.59万元,其中工程费约为6550.62万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08.595759万元。

项目的建设地点: 启动区及起步区第五组团 。         

2.2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理涉及道路的勘察设计资料,形成设计依据;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形成BIM成果,进行项目范围内的建筑、基础、强弱电、铺装及其他附属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与施工图设计阶段全过程风险评估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以及数字化模型(BIM)建设及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模型效果展示等),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有关科研项目、配合奖项申报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提供初步、施工图设计方案及各专业对应的效果图及图纸。

2.3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2.5其他要求: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工作业绩。

注:设计工作须至少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①项修改为本条);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严重失信行为等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前述情形以本项目招标人出具的禁止投标的相关书面处罚决定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③项修改为本条);

w.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行政处罚决定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x.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y.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2月17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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