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994016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5-01-23 21:45:1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4】5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24】1568号、《教育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内:分别为西南E04-08-01地块、东北B04-05-06地块、东南E04-08-03 和 E04-08-06 地块。

2.2建设规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设内容包括8座建筑单体,分别为1-D-B2#宿舍、1-D-B3#宿舍、1-D-D1#宿舍、1-D-D2#宿舍,1-D-M1#宿舍、1-D-M2#宿舍、1-D-M3#宿舍、1-D-M4#宿舍。总建筑面积1374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45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904平方米。地上部分建设内容主要为本科生宿舍2栋、研究生宿舍4栋、博士生宿舍2栋,同步实施地块内室外土方平衡工程及建筑物墙外1.5米范围内的室外管网工程。

2.3监理服务期限: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一):计划工期717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年2月15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二):计划工期677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年1月6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三):计划工期677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年1月6日。

2.4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和室外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建筑基座轮廓1.5米内)包括地基与基础、建筑结构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变配电工程、配电照明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抗震支吊架;室外工程包括室外土石方和下沉庭院主体(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监理服务。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一):项目建设4栋学生宿舍楼(2栋本科宿舍楼和2栋博士宿舍楼),总建筑面积6645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3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134平方米;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二):项目建设2栋学生宿舍楼(2栋硕士宿舍楼),总建筑面积353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9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85平方米;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三):项目建设2栋学生宿舍楼(2栋硕士宿舍楼),总建筑面积3568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302平方米,地下面积建筑3385平方米。

2.7最高限价金额为655万元,其中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一)最高限价金额为313万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二)最高限价金额为170万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三)最高限价金额为17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本项目三个标段均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本项目三个标段,每个标段均须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③近两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个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负责过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行为记录截图);

⑤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注: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中要求。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①项修改为本条)

D.以上u、v、w、x、y、z、A、B、C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u、v、w、x、y、z、A、B、C条要求为准;

E.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投标人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仅正常进行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计算及排名,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名次顺序递补推荐。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2月18日08时59分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下一篇: 暂无
上一篇:

浚县长丰小学学生校服代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版

  • 分享到
温馨提示
• 
建议您通过拨打网站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投标流程,并咨询阅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内容,谨防上当受骗。如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