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
招标公告
窗体底端窗体底端项目编号:0222FW20250253(HTCL-ZB-2540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协议起一年。
2.4质量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
2.5.2应集团公司要求审阅其对外公告、出具或签署与集团公司有关的法律文件;
2.5.3针对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有关问题,进行依法合规性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建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5.4为集团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集团公司运输、贸易、运输代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业务熟悉掌握,并对集团公司各项业务熟悉掌握,并且对省政府、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铁路集团各项业务的政策、法规文件内容深刻理解,应集团公司要求提供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2.5.5审查、修改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合资合作等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2.5.6为集团公司合规体系建设做出专业性指导意见或建议,帮助集团公司建立适用于铁路集团的合规体系各项制度规范;
2.5.7外聘法律顾问团队派资质优越的律师列席(除研究党建、人事议题涉及集团公司保密事项)以外的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各项集团公司重要会议;并对会议内容提出专业意见或建议,形成内外部法律顾问双重审核的工作机制;
2.5.8为集团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治宣传教育、法治课程培训;
2.5.9为集团公司重大产权转让,重大投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建议;
2.5.10处理集团公司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单独案件单独付费,按照标的额计费的8折支付,公司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招标律所);
2.5.11其他应该应由律所提供专业意见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证企相符。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和劳动合同。
3.3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拟派三名专职律师,证企相符,且执业年限在三年以上,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和劳动合同。
3.4 投标人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项目负责人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判决时间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4.2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时00分至2025年2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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