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工业液体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代理编号:07-05-04A-2025-D-E01037C01),已由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工业液体盐采购项目(第二次)。
2.2项目预算:人民币1567.50万元(含税)。
2.3招标控制价:工业液体盐费用为人民币285.00元/吨(100%折盐)(到厂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4年用量:约55000吨(100%折盐),预计年用量仅为投标人提供参考,不代表招标人实际采购量,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发生的供货订单为准。
2.5服务期限:1年,或招标人办公地址搬迁后可终止合同。
2.6交货期:中标单位按招标人生产需求安排发货,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供货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话、微信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完成验收。
2.7交货地点:卸货至招标人指定码头仓库场地。
2.8运输方式:供应商负责车船运输。
2.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0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或标包。
2.11中标单位家数:1家。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荣誉、业绩、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4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产品的供货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请投标人于2025年02月07日08时30分至2025年02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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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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