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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容城组团XN1次干路网工程全过程咨询招标公告

2025-02-20 14:58:5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雄安新区容城组团XN1次干路网工程全过程咨询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容城组团XN1次干路网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容城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容城组团XN1次干路网工程立项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4]49号)、《容城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容城组团XN1次干路网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新区容城组团XN1次干路网工程全过程咨询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

XN1次干路全长约833.644米。其中容易线-津保铁路段按现状路幅宽度进行铺装改造,长约114.728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交通工程;津保铁路-环卫设施段按现状路幅宽度进行铺装改造,长约88.110米,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和交通工程;环卫设施至豪丹路段按规划形成双向四车道,长约585.488米,横断面宽度渐变段长约45.318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电力通信组合排管工程、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容城组团西北部,XN1次干路北起容易线,南至豪丹路。

2.2项目投资概算额:

项目总投资约4526.77万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33.74万元。

2.3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2.4招标范围:

1)项目管理服务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决算阶段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

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管理、监理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和项目竣工结算,及项目建设全过程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审核、管理、协调等工作。配合本项目的审计和决算工作直至项目的审计决算结束。

2)监理服务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决算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 。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①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总监理工程师:a.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b.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c.近两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两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d.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行为记录;

e.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管理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同一人。项目总负责人由项目管理负责人担任。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上述n、o、p、q、r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承担监理工作的联合体方需要满足资质最低要求,不承担监理工作的联合体方无需满足资质最低要求;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4)、(5)项要求。

(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 0 时 0 分 00 秒至2025年 3 月 13 日 9时 2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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