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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2025年防暑抗寒药品采购项目(第三次)比选公告

2025-03-07 16:19:1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2025年防暑抗寒药品采购项目(第三次)比选公告

受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委托,拟对“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2025年防暑抗寒药品采购项目(第三次)”以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比选。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2025年防暑抗寒药品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控制价:抗病毒颗粒不超过17元/盒、连花清瘟胶囊不超过16元/盒,总价不超过31.7万元,价格均含税。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拟购买如夏桑菊颗粒、藿香正气口服液等防暑抗寒药品。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比选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需要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分公司: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分公司投标时须提供法人对分公司本次投标的授权;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个体工商户提供信用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资质要求:比选申请人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比选申请人不得为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列入不良信用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三、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一)比选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12日上午09:30-12: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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