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广州分行番禺支行2025年安防项目采购磋商公告
受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委托,就恒丰银行广州分行番禺支行2025年安防项目采购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广州分行番禺支行2025年安防项目采购
二、采购代理编号:ZB-16-04A-2025-D-E03645
三、项目编号:HFGZJZCG202502003
四、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恒丰银行广州分行番禺支行2025年安防项目采购,建筑面积为659.23平方米。
2.采购范围:设计图纸内所有内容,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验收,需按时按要求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证明,并确保检查合格。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施工工期:70个自然日,以取得公安机关准予施工通知书后的实际开工日期为起点,以安防验收合格日期为止。
5.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大道东288号一层和二层。
6.包号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3.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的。(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为准,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递交给招标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供应商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3年内因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0.在参加本项目的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与招标人无经济纠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4.供应商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本采购文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七、获取采购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 12日8:00至2025年3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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