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 SDGS-FZ-2025-0191 | 项目名称 | 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增资某铁路公司财务尽职调查中介机构选聘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采购人 | 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方式 | 询比采购 | 采购类别 | 服务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行采购 | 代理机构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服务期 | 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至财务尽职调查完成后60天内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 鄂尔多斯南部铁路公司是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也是国铁集团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与运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试点单位之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新建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建鄂上铁路项目所需资本金约占总投资额的46%,即人民币13.6亿元。该部分资金将由南部铁路公司通过吸引社会投资者进行筹集。 轨道交通集团与南部铁路公司在业务领域高度契合,投资南部铁路公司符合轨道交通集团在铁路运输领域的核心业务定位,有助于优化其在省外铁路运输市场的布局。通过增资,轨道交通集团将积极争取新建铁路线路的运营与维护管理权,开展股权与业务的多层面合作,为集团铁路运输资本及服务的国际化战略提供有益探索。依据《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聘用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及《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轨道交通集团将选聘审计中介机构,对拟投资的鄂尔多斯南部铁路公司项目进行全面财务尽职调查。服务期限要求为: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至财务尽职调查完成后60天内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必要时根据采购方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清产核资报告。 |
2.2 采购范围 | 本次采购范围为以采购人指定日期为基准日对鄂尔多斯南部铁路公司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调查范围:包括鄂尔多斯南部铁路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团队、企业文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资产质量、债权债务、重大合同、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税务筹划、合规性、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和评估,可以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鄂尔多斯南部铁路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并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必要时根据采购方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清产核资报告。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各合同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
业绩要求 |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业务审计报告完成日期为准)至少参与过2个财务尽职调查项目或专项审计项目。 | |
财务要求 | “无。” | |
信誉要求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报价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企业提供)(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响应文件中拟委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人员要求 | 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__1__个合同段,且允许成交__1__个合同段 | |
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同一合同段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
4.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 2024年3月15日0时0分至2024年3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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