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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海上交通运维船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6 17:18:2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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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海上交通运维船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06242513153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海上交通运维船租赁服务,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海上交通运维船租赁服务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海上交通运维船租赁服务项目包含莆田石城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石城项目)和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F区项目(以下简称F区项目)海上交通运维船租赁服务项目。

2.1.1石城项目:规划场址位于兴化湾北东南部海域,埭头半岛北部,距离岸线线 1~5km,水深5~20m,规划场址总面积约 19.4km2。共29台风电机组。

2.1.2 F区项目:规划场址位于平海湾北部海域,南日岛南侧,距离南日岛1~4km,水深10~25m,规划场址总面积约25.9km2。共29台风电机组。

2.2 招标范围

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海上交通运维船租赁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提供石城项目和F区项目风场运维过程中的海上交通服务,负责在指定时间将招标方工作人员送至海上风电场指定地点并确保安全登靠,满足招标方海上交通需求,并承担安全保障等义务。

2.2.2提供海上交通服务租赁码头或泊位,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和费用,所选码头为莆田区域内符合政府要求的码头。

2.2.3提供海上交通服务所必须进行协调处理交通船营运期间的相关海事、渔政及其他一切政府相关工作,并协调处理其他一切社会关系,保证船舶正常交通运维。

2.2.4负责服务期内的所有人、材、机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人员工资、船舶动力费(燃油费)、生活补给费、维护费等,船舶上排检查或维护期间应安排相同性能的船舶替代服务。

2.2.5因潮位较低或其他原因不能直接从码头登船时,提供过驳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本次招标项目为海上交通运维船租赁服务,具体要求和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服务期限:24个月,计划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服务期满24个月止,具体进退场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暂停服务,若招标人须暂停服务1个季度及以上时,提前一个月通知投标人;暂停服务期间不计取服务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拟出租的船舶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下列证书:

A.《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B.《海上船舶检验报告》或《沿海小船检验证书》,船舶检验合格,处于适航状态。

注:以上证件需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证书资料。

(3)投标人提供的自有船舶需附上使用档期承诺书;租赁船舶则需附全部租赁意向协议或租赁合同(含租赁时间约定)等有效证明和档期承诺书两种材料。

3.2 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项海洋船舶租赁服务业绩。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关键页(型号、签章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能体现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其他证明资料。

3.3 信誉及财务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由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2)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上述信誉及财务要求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重大质量问题的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由拟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认定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节假日照常发售),通过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s://fjzb.fycbid.cn/#/home)的“投标”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成功后,通过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s://fjzb.fycbid.cn/#/home)的“投标”入口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个人中心,选择本投标项目,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时,可以通过网银或电汇或银行转账(应在网银或电汇或银行转账上标注:251315351标书费)等方式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以网银方式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的系统可自动到账;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的,则潜在投标人需上传缴款凭证,等待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即可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网站首页“客户指南”或咨询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009183302)。未办理注册手续并购买、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招投标活动。

4.2.电子招标(采购)文件(zbf格式)使用“投标文件客户端”打开,潜在投标人可登陆(https://fjzb.fycbid.cn/#/home)的下载专区中下载安装。请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下载专区中“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及“投标客户端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咨询上述咨询电话。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4月16日9时0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汇款附言上请注明招标编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4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上午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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