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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043(新区段)修复养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5-04-03 16:02:00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省道S043(新区段)修复养护工程 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省道S043(新区段)修复养护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省道S043(新区段)修复养护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7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省道S043(新区段)修复养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200号、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关于省道S043(新区段)修复养护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雄安建交初设复【2025】1号、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省道S043(新区段)修复养护工程绿化设计方案风貌意见的复函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标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省道S043(新区段)修复养护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省道S043(新区段)修复养护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雄安新区雄县组团。

2.3建设规模:省道S043路线整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雄县县城铃铛阁大街与雄州路交叉口西侧,终点止于北京环线(G112),养护路段全长22.62千米,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K1+880-K3+080段路基横断面宽度21米,K3+080-K24+500段路基横断面宽度19米,均为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桥梁养护工程、沿线绿化品质提升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2.4项目投资估算:7858.42万元。

2.5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监理招标估算额:124.9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

/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需具备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监理单位名称一致。

③提供一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过的近两年的公路修复或养护类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上述材料不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时,则还应附委托人证明材料(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或中标通知书、网页截图等招标过程中资料补充前述内容。;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提供承诺书)。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 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 u、v、w、x、y、z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v、w、x、y、z 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D.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E.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07 00:00:00 至 2025-05-07 09:29:00 (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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