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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驻马店卷烟厂卷烟含末率测量仪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8 18:19:2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2025年驻马店卷烟厂卷烟含末率测量仪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驻马店卷烟厂卷烟含末率测量仪购置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驻马店卷烟厂卷烟含末率测量仪购置项目

2.2招标编号:202507210014

2.3项目概况:由于GB/T22838.7-2024《卷烟和滤棒物理性能的测定第7部分:卷烟含末率》新标准的发布,为保证卷烟产品检测工作正常进行,需重新购置满足新标准要求的卷烟含末率检测仪。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采购8台卷烟含末率测量仪,分别为技术中心、黄金叶制造中心、许昌卷烟厂、安阳卷烟厂、南阳卷烟厂、驻马店卷烟厂、漯河卷烟厂和洛阳卷烟厂各购置1台,包含但不限于采购、运输、交付、安装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

2.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备货工作、具备发货条件,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后7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工作;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2.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1.2投标人应是本项目所需产品生产厂商或取得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设立的机构)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允许采用代加工或贴牌(OEM)形式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生产厂商承诺书,承诺若投标文件技术参数造假,则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设立的机构)三年内不得参与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和子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详见附件2)。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查询后如存在相关判决文书,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除提供查询结果外,应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组织机构代码一栏)、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共计4项,无委托的共计3项)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15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至时间为2025年04月15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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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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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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