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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电动脊柱减压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1 17:31:3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电动脊柱减压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电动脊柱减压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楼903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ZB】20250266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电动脊柱减压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80000.00元

   最高限价:38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电动脊柱减压系统。

5.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4 质保期:货物免费保修期 3 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5.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

5.6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供应商若为生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

3.5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

3.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4日至2025年04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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