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301、305盘区开拓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CZF2025-ZB-047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301、305盘区开拓设计项目已由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2.2工程规模:银河煤矿303盘区剩余开拓煤量为2816.9万吨,可采期为6.4年。根据《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规定及矿井未来三年采掘接续计划安排,为了保证矿井开拓煤量符合相关要求,现计划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301和305盘区设计,以便2026年按期开始掘进301和305盘区准备巷道。
2.3设计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月内提交业内专家评审通过后的301和305盘区设计说明书及配套施工图纸。
2.4招标范围:主要设计内容:编制301、305盘区设计说明书;编制301、305盘区巷道、主要硐室及首采工作面施工图;301、305盘区巷道布置及相关配套设备选型;301、305盘区各辅助生产系统布置及其配套设施;301、305盘区相关安全设施;301、305盘区掘进工程投资概算;下水平延伸巷道开口位置设计;301、305盘区开拓巷道经过302盘区保护煤柱的可行性安全论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采矿类高级技术职称,并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年产500万吨及以上煤矿盘区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服务内容页等关键信息;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视为无效业绩;如合同内不能体现年产量的须提供最终用户加盖印章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服务业绩)。
3.5财务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作为自己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
(5)在近三年内(2022年3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wenshu.court.gov.cn/)。
3.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查(提供查询截图)。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04月14日17时00分-- 2025年04月21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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