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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清收服务(三次)-询比采购公告

2025-04-14 18:16:1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物业费清收服务(三次)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CL-XB-251019

物业费清收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物业费清收服务。

1.2 采购人:黑龙江辰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物业费清收服务,清收费用包含当期及陈欠的物业费、电梯费、新风费。

1.6最高限价:报价限价表,详见下表。

(1)非诉讼清收按阶梯式提取服务费,明细如下表:

期限

清收费用总金额

服务费限价(含税)

合同期结束

收缴率<30%

12%

合同期结束

30%≤收缴率<50%

14%

合同期结束

收缴率≥50%

15%

(2)诉讼清收按阶梯式提取服务费,明细如下表:

 

期限

清收费用阶段

服务费限价(含税)

合同期结束

立案未开庭进行庭前调解收回

18%

合同期结束

立案开庭收回

19%

合同期结束

强制执行或经历二审下判决收回

20%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物业费清收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具有承担本项目资格的法律咨询单位或律师事务所;

(2)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5个以上不同单位类似项目业绩,涉及总标的额不得少于500万,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供应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裁判文书网网站);提供网站截图或加盖公章的信誉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4月14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17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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